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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黨委組召開《憲法》學習會議

發布時間:2018-12-13   查看次數:49984次

時 間:2018年12月13日

地 點:行政四樓小會(hui) 議室

主持人:宋豔霞

參加人:張立峰  仇麗(li) 偉(wei)  

列  席:王曉瓊張克清  丁平

記  錄:謝文鬆

    一、學習(xi) 內(nei) 容

 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

    二、學習(xi) 情況

   通過學習(xi) ,大家一致認為(wei) ,開展憲法教育,就是要弘揚憲法精神,通過學習(xi) 提高對憲法的理解,更深的理解國家提出的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。
   學習(xi) 強調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法,是中國政治製度和國家其他重要製度的高法律依據。全國各族人民、一切國家機關(guan) 和武裝力量、各政黨(dang) 和各社會(hui) 團體(ti) 、各企業(ye) 事業(ye) 組織,都必須以憲法為(wei) 根本的活動準則,負有維護憲法尊嚴(yan) 、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。
   通過學習(xi) ,大家認為(wei) 我國現行憲法明確了我國的根本政治製度是人民代表大會(hui) 製度,並且通過將“一切國家權力”賦予“人民”,通過進一步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,通過保證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(hui) 依法履行憲法職權,全麵地體(ti) 現人民代表大會(hui) 製度所賴以建立的人民主權原則。
   通過學習(xi) ,更加明確了憲法規定了國家機構活動的民主集中製原則。我國現行憲法在肯定各級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國家機關(guan) 基礎之上,又確立了國家機構活動的民主集中製原則,強調國家機關(guan) 行使國家權力,既要體(ti) 現民主精神,又要有適當集中。

   會(hui) 議強調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與(yu) 基本義(yi) 務相一致原則。憲法在明確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同時,還堅持了權利與(yu) 義(yi) 務相一致原則。這具體(ti) 表現在憲法第二章將“公民的基本權利”與(yu) “公民的基本義(yi) 務”並列加以規定。憲法規定,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,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(yi) 務。此外,憲法還規定了一些公民的權利既屬於(yu) 權利,又屬於(yu) 義(yi) 務,例如憲法規定: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(yi) 務。”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(yi) 務。”現行憲法還對權利與(yu) 義(yi) 務之間的相互關(guan) 係作出原則性要求,規定: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,不得損害國家的、社會(hui) 的、集體(ti) 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。上述各項規定,集中體(ti) 現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與(yu) 基本義(yi) 務相一致的原則。

   通過學習(xi) 理解了憲法確立了基層群眾(zhong) 性自治製度。憲法規定:城市和農(nong) 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(hui) 或者村民委員會(hui) 是基層群眾(zhong) 性自治組織;突出了憲法的根本法的權威性。現行憲法特別重視憲法自身的根本法權威,強調憲法作為(wei) 根本法,具有高法律效力,必須得到嚴(yan) 格地遵守;憲法維護社會(hui) 主義(yi) 法製統一原則。憲法對社會(hui) 主義(yi) 法製統一原則提出明確要求,包括:國家維護社會(hui) 主義(yi) 法製的統一和尊嚴(yan) 。一切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。一切國家機關(guan) 和武裝力量、各政黨(dang) 和各社會(hui) 團體(ti) 、各企業(ye) 事業(ye) 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。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(wei) ,必須予以追究。任何組織或者個(ge) 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。

   通過學習(xi) ,大家一致認為(wei) ,要認真學習(xi) 憲法,自覺遵守憲法,在日常工作中,將憲法貫穿始終,知道憲法的重要性,遵守憲法,維護憲法的尊嚴(yan)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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